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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研究》2025年第1期刊发《新时代风腐同查同治的理论创新、制度建设与治理实践》
时间:2025-03-10 15:57:34   来源: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   查看:73

新时代风腐同查同治的理论创新、制度建设与治理实践

向玉成

 

摘要:中国共产党对于“风腐相关联”即不正之风与腐败之间的关系及其危害有着长期的理论思考和治理实践,为新时代正风肃纪反腐提供了历史经验。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并逐步形成了“风腐同查同治”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反腐败理论和实践机制,主要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建设和治理实践三个方面九个维度。“风腐同查同治”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开辟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
关键词:风腐相关联;正风肃纪反腐;风腐同查同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1]中国共产党对于“风腐相关联”即不正之风与腐败之间的关系及其危害有着长期的理论思考,坚持正风反腐一体深化在党的监督执纪工作中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长期的治理实践。早在建党之初,党就成立了专门机关对党内的不良作风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在全国执政后,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为新时代风腐同查同治理论体系和实践机制提供了历史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惩治腐败和整饬党风一体推进,深化了对“风腐相关联”及其危害的规律性认识,从理论继承发展、制度体系建设、风腐治理实践等方面进行了重大创新,逐步形成了“风腐同查同治”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反腐败理论和实践机制。风腐同查同治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性认识的深化。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主要形式的不正之风与腐败既互为表里,又同根同源、相互交织。不正之风得不到纠治,就会掩藏和滋生腐败,而腐败行为又会助长不正之风。因此,必须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坚持纠治不正之风和反腐败斗争同向发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关于“风腐相关联”的思想脉络及正风肃纪反腐的历史实践

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历史中,围绕惩治“风腐相关联”的违纪违法行为,狠抓党风党纪建设,注重查处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探索防范并整治“由风及腐”,正风反腐一体深化的思想与实践日趋成熟。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党风党纪建设与反腐肃贪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风党纪建设和反腐败。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就特别注重纪律建设尤其是注重强化制度约束。党的第一个正式章程一一一二大党章,就单独设“纪律”一章,篇幅占整部党章近三分之一,其中明确党员犯有六种情形之一者,“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1926年8月,针对当时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混入革命队伍的现象,发布了《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亲自为工农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最终发展成为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苏区时期,党组织开展了反对贪污腐化、浪费公款及官僚主义分子的斗争,强调“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2],相继制定颁布了相关条例、训令,查处了一批贪腐案件。如: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明确规定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查处了时任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这也是中央苏区查处并判处极刑的第一桩贪污腐败案件。[3]全面抗战之初,中国共产党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反对腐败、建立廉洁政府的政治纲领。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4]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各项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中共中央所在地一一一陕甘宁边区率先建立反腐败的各项法律制度并严格执行,形成了以延安作风为特征的廉洁风尚,建立了中国近代以来最民主、最廉洁的抗日民主政府。延安整风期间,毛泽东最早提出了“党风”这一科学概念,并且形成了一套党风建设的理论。他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把作风由党员个人扩展至党组织、由一般的工作作风推及政治、思想、组织、生活等各个方面。经过艰苦努力,党领导的根据地和边区政府形成了艰苦奋斗、不谋私利并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的良好作风,铸就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底色”。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第一次全面概括了党的三大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明确指出这三大作风是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论断,使全党同志在胜利面前保持清醒头脑,防止因骄傲自满、贪图享乐、脱离群众而导致人亡政息的危险。这一时期,党在革命战争实践中,既加强纪律作风,也坚决反对腐败,形成了正风反腐一起抓理论和实践机制的雏形。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正风反腐探索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党从局部执政到全国执政,部分党员、干部怀有“打江山,坐天下”的“功臣”观念、“自满”情绪和命令主义的官老爷做派,讲级别、讲排场、讲阔气、搞特殊化等不良风气开始出现。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度警惕党内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作风滋长,反复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艰苦奋斗作风,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贪污的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5]党在全国执政后,注重党和国家监督机构建设,先后成立人民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同时,党进一步深化正风反腐实践,先后开展“整党”“整风”运动,特别是针对“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6]的情况,1951年12月1日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指出“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7]《决定》明确指出了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反贪污斗争和反浪费斗争的开展和深入,必将接触到各方面存在着的各种程度的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工作作风。这一种作风,是贪污和浪费现象所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8]开展“三反”运动过程中,将反对和整治官僚主义与反腐肃贪结合,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案等一批集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于一体的典型案例,影响深远。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注重加强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1952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也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专门惩治贪腐的法律。这一时期,党深刻认识到执政条件下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整顿作风与反腐肃贪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反复强调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大力纠治挥霍浪费、干部特殊化等不正之风,严厉打击经济等领域腐败行为。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醒全党要防止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否则“就可能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大大小小的乱子,使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在刚刚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就遇到严重的障碍”。[9]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批评说:“至今还有一些高级干部,所到之处,或则迎送吃喝,或则封锁交通,或则大肆宣扬,很不妥当。以上种种严重脱离群众的事情,从中央到各级不许再做了。”[10]这一时期,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为的有关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是邓小平领导和谋划改革开放的重要指导思想。改革开放后,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经济领域不正之风与腐败犯罪交织现象也日趋显现。1982年,党中央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同年,邓小平批阅陈云批转的《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一文,批写了“雷厉风行,抓住不放”[11]八个字,体现了党不断加大整治不正之风和反腐力度的坚定意志。1990年11月4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也进一步提出,“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12]这一时期,党风和廉政建设并提,适应了改革开放条件下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反映了党对正风反腐一体推进认识的深化。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分析了国际国内局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紧紧围绕如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如何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进行了全面实践和系统探索。[13]1993年8月,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开展反腐败斗争,并逐步形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十四大党章在总纲中增加了“坚持从严治党”“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内容。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用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各级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重点强调了违反责任制的党纪追究问题。[14]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十六大党章在纪律检查机关主要任务“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后增加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赋予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新的职责使命。

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一时期,党严肃整治政风行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党中央批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严肃查处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彰显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04年1月,十六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同时,明确提出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坚持这一方针,并且将这一方针写入党章。这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表明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特别是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探索不断深化。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党的发展历程中,正风反腐一体深化的思想和态度是坚决的、一以贯之的。党的历史上关于“风腐相关联”的思想及正风肃纪反腐的思想、理论与实践,具有不谋党派私利、刀刃向内、风腐一体抓、标本兼治等鲜明特点:一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保证了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经受住了各种惊涛骇浪的考验;二是正风与反腐一体抓,结合整党整风开展反腐败斗争,把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寓于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之中,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型执政党的特质;三是注重标本兼治,避免单纯反腐败,通过正风肃纪反腐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的工作思路。上述相关理论与实践探索,为新时代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提供了历史借鉴。

二、新时代风腐同查同治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着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与规矩,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结合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强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十余年的深入实践,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深化了对“风腐相关联”等问题的认识,总结出“风腐同源”“风腐一体”“风腐交织”“由风及腐”等风腐关联形式和演化规律,并逐步形成了“风腐同查同治”理论和实践机制,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风腐同查同治的理论创新

1.违法始于破纪:由风到腐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在地方任职期间,习近平同志就对党员领导干部由作风不正发展到贪污腐化问题有着深入思考。《之江新语》一书辑录了习近平同志担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期间的一系列短论,其中已有许多对于“由风及腐”的认识和思考。如《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中提到:“古人云:‘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这揭示了由量变到质变的深刻哲理,也是一些腐败分子带给我们的深刻教训。大多数腐败分子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逐步走到腐化堕落境地的。”[15]又如在《生活情趣非小事》中提到:“如果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很难对社会风气起到正面引导和促进作用。”[16]可以看出,习近平同志在地方任职期间就对“风”和“腐”的辩证关系有了科学认识,这些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结合对地方治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深入思考,具有丰富内涵和鲜明时代特色。

2.小事小节“不小”:有些不正之风也属于腐败范畴

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风腐相关联”的思想进一步发展完善。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还有些不正之风也属于腐败范畴”,“虽然这些似乎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但面广量大,已经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其危害不可小视”。[17]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的重要讲话中,反复告诫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警惕小事小节演化为大错的风险,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也体现出对风腐互为表里、同根同源规律的深入思考。

3.防止“单纯反腐”:预防腐败必须从狠抓党风建设入手

“四风”问题背后往往存在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作风问题是腐败的温床”,提出“预防腐败必须从狠抓党风建设入手”。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部分党组织在干部监督中“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的“单纯反腐”观念提出了严厉批评,指出:“这些年,在干部监督上,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18]习近平总书记敏锐指出一些人在上述观念支配下,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搞“七个有之”的典型问题。事实上,许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轨迹就是风腐交织、侵蚀传染的恶性循环,由心惊胆战“首次破例”,到装腔作势“下不为例”,再到肆无忌惮“形成惯例”。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明晰了风腐演变规律,蕴含了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科学方法论。

4.防止“破窗效应”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不断提升。2015年10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稿。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不是说不要法了,而是法早就在那挺着了、立着了,纪律就是纪律,纪在法前,这应该说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19]2015 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项纪律,突出党纪国法概念不同、约束对象也不同,同时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写反腐败斗争新问题等,进一步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20]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彰显了党的性质、宗旨,是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的重要理论指引。

5.风腐同查同治:防治“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的科学论断。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提出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等明确要求。这些重要论述,为全党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准确把握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规律,为一体推进纠治“四风”和惩治腐败、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风腐同查同治理论和实践创新的主要内容与内在逻辑

通过新时代十余年正风肃纪反腐实践,中国共产党在从理论上深入分析挖掘风腐关系、演化规律及其危害的基础上,逐步明确了风腐问题治理路径与战略目标,从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上大胆突破,在治理实践举措方面大胆创新,经过不断探索,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风腐同查同治理论和实践机制,主要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建设和治理实践三个方面九个维度:理论创新方面包括风腐关系、治理路径、基本方针三个维度,制度建设方面包括制度体系、制度实施、体制机制三个维度,治理实践方面包括问题查处、精准执纪、激励保障三个维度。

理论创新方面,一是从风腐关系上将二者关联形式、演化规律与危害系统总结为“风腐同源”“风腐一体”“风腐交织”及“由风及腐"“腐更坏风”。这是对中国共产党关于“风腐相关联”及其危害的理论认识和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深化的治理实践的继承与创新发展,为风腐同查同治奠定了理论基础。二是将治理路径从“风腐同查”提升完善为“风腐同查同治”。新时代以来,党从理论上进一步深刻认识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正风肃纪反腐不可分割,纠“四风”和反腐败必须相向而行、同向发力,进一步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概括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理论强调要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作风建设和反腐败一样,也要坚持不敢、不能、不想的理念和方针,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

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制度体系上,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开创性地提出“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这一重大理论并付诸实践,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真正将制度建设要求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各层级,扎牢制度笼子。二是制度实施上,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口聚焦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中整治“四风”上,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三是体制机制上,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积极探索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全覆盖、有效性,为新时代加强风腐同查同治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治理实践方面,一是问题查处上,实行“双向突破”,既“循风查腐"、防止“以风盖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又“以案查风”“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背后的作风问题,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风腐同查同治的综合效能。二是精准执纪上,创造性地连续十二年紧把关键节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向社会公布,推动深化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连接“不敢”“不能”“不想”,以准确定性量纪执法推动纪律严格执行。三是激励保障上,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在严格执纪的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强化教育引导,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风腐同查同治理论和实践创新的三个方面九个维度环环相扣、理实结合,各有侧重又相互协调配合、同向发力,针对新时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科学的作风建设和腐败治理体系。其内在逻辑是通过深挖风腐互为表里、实为一体的关系及其产生根源,在分析大量案例证明风腐演化规律以及风腐双向危害的理论基础上,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行风腐双向查处、双向突破,将治理路径从“风腐同查”提升完善为“风腐同查同治”,通过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精准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探索出从根源上治理风腐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和新路径。
三、新形势下进一步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的思考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风腐同查同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新形势下,由风及腐、风腐一体、风腐交织、腐更坏风等现象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领域都有表现,既有易发多发的“存量”老问题,也有由明转暗、改头换面的“增量”新苗头。坚持风腐同查同治,还面临着不少难点,尤其是“反腐漏风”和“纠风漏腐”。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的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持续巩固纠治“四风”和治理腐败的成效,要突出同查同治这个关键,充分运用我们党历史上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深化的宝贵经验与新时代风腐同查同治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从理论认识、制度机制、实践举措、廉洁教育等方面发力,进一步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

 

(一)进一步深入探索风腐同查的实践路径,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

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一年接着一年抓,以钉钉子精神一严到底坚决纠治“四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在“查”上动真格,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

进一步深入探索风腐同查的实践路径,要紧紧抓住“四风”与腐败同根同源、风腐一体特征。循线深挖、双向突破,用好“风腐同查”这一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的利器,深挖彻查作风问题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切实建立纪律作风后评估制度、严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问题,着重抓好金融、国企、能源、消防、烟草、医药、高校、体育、开发区、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整治。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要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惩治“蝇贪蚁腐”,聚焦县以下这一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基层巡察特别是对村(社区)巡察,聚焦民生痛点难点因地制宜开展整治。针对“同查”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及时发现问题、深挖彻查的手段举措,推动纪检监察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联动,深入查处吃喝、请送、玩乐等现象背后可能存在的拉帮结派、请托办事、利益交换等腐败问题,仔细甄别“大干快上”搞项目、脱离实际定政策、违反程序作决策、背离规律乱投资等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行为,一体推进正风反腐。

 

(二)进一步深入探索风腐同治的实践路径,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

作风建设和反腐败都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以“全周期管理”的理念和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不断提升作风建设和腐败治理效能,在“治”上见真章。

进一步深入探索风腐同治的实践路径,要坚决斩断风腐利益链,在查处“四风”问题的同时,对有无吃喝圈子、请托事项、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做到“双向多点必看”,由“风的线头扯出“腐”的线团,由“腐”的事实挖出“风”的病根,从个别问题入手,深挖其背后的利益链、关系网。推动地方和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三公”经费管理、津补贴发放、制止餐饮浪费等制度规定,持续改进风腐同治的纪法规章。通过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对“吃公函”“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盯住不放、动真碰硬,严肃纠治虚列公务接待、商务招待事项违规吃喝,套取会议费、办公费大吃大喝,“精致走账”、隔空送礼、电子红包等行为,从“小切口”入手,运用专项整治、明察暗访、智慧监督、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打出同治“组合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及时预警监督,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同联动风腐问题研判机制,完善对重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要发挥查办案件在正风反腐中的辐射作用,深刻剖析风腐交织典型案件的原因及教训,深挖存在的制度缺失、体制漏洞,把正风反腐更加紧密地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

 

(三)进一步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创新探索难点突破路径

进一步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要树立全局思维、增强系统观念,打通影响制约风腐同查同治的堵点、淤点、难点,把风腐同查同治贯穿到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各环节,落实到警示教育、整改整治、制度建设各方面,从理论认识、制度机制、实践举措、廉洁教育等方面深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筑牢正风反腐防线。
一是加强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责任落实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夯实政治责任,构建风腐同查同治的责任体系,通过构建主体清晰、责任明确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等在风腐同查同治中的责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风腐同查同治要求融入从严管党治党、干部队伍建设和整体工作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全流程监督,抓住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点开展风险警示、通报曝光、明察暗访、责任提醒,破除风腐利益链。党的组织、宣传等部门也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纪律执行、制度完善在同查同治中的功效作用。

二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要创新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委主管统筹、纪委专责主推,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专责监督为主干、基层监督为支撑、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增强系统观念,把纠治“四风”和惩治腐败统筹起来,避免“有腐不见风”或者“只见风不见腐”,探索形成“查处通报-建章立制教育警示-完善治理”的工作闭环。要通过健全联动机制,既要强化系统内室、组、地、企、校的密切协作,也要加强与审计、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提升风腐同查同治合力。要加强研究,将正风反腐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制度治权、科技治权、阳光晒权多措并举,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要找准规律,针对腐败和作风现象易发多发、涉及“权、钱、人”的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规定,形成防范和克服权力溢出、滥用的机制措施。通过分析研判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地域的表现,对其中呈现的阶段性特征进行深入剖析,对症下药。

三是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思想教育机制,筑牢风腐同查同治的思想防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根子上说都源于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因此必须将反腐防线前移,坚持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更加注重发挥信仰信念:在正风反腐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苗头性、倾向性、动态性因素的掌握和监控,加强对隐而未发相关问题的治理,更加注重“治未病”对一些领导干部参与饭局酒局,年轻干部痴迷于网络游戏、直播打赏,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等,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心谈话等方式,分层设防、分类保护,构筑起防止作风上的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违纪恶化为违法犯罪的牢固防线。创新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由正风开始教育,从细微处抓紧教育,深入挖掘由风及腐、蜕化变质的典型案件,用好案情通报、忏悔录等活教材,推进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党员、干部形成遵规守纪、崇廉拒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 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人民日报》2025年1月7日,第 1版。

[2]《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4页。

[3]参见李雪勤主编:《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反腐倡廉思想研究》,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20年,第6-7页。

[4]《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2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280页。

[6]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83页。

[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83页。

[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83页。

[9]《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2页。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0页。

[11]《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工作百年沿革》,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22年,第152页。

[12]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77页。

[13]参见《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读本》,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20年,第51-52页。

[14]参见《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第289页。

[15]习近平:《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8页。

[16]习近平:《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61页。

[17]《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70页。

[18]《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05页。

[19]《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65页。

[20]《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14页。

 

(作者简介:向玉成,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学术研究专项资助项目“新时代风腐同查同治体系的历史渊源、理论创新与实践成效研究”(项目编号:SC24E05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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