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中心定名为“ 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是四川省社科联批准设立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以纪检监察研究为主,多学科交叉研究的实体性学术机构。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三条 本中心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理论研究为基础,应用研究为主体,强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为建设美丽四川、廉洁四川提供政策咨询和智力支撑,为实现美好的“中国梦”服务。
第四条 本中心主要任务为: 立足四川,突出国际视野,研究中外纪检监察的前沿学科课题,力争3-5年建设成国内知名的、具有领先地位的、有特色的纪检监察研究基地;跟踪国内外纪检监察发展和最新研究动态,产生一批具有创新的成果,推动纪检监察研究的发展,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博士、硕士和本科的培养、用于四川省乃至全国的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充分利用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的特色优势,开展多学科交融研究,着力推进监察与法学、监察与文学、监察与心理学、监察与教育学、监察与历史学等的研究,充分发挥学校的廉政家风文化研究的特色优势,率先在法学、文学、心理学、历史学和教育学研究这五大学科前沿课题上取得突破,走在全国监察研究的前列;开展政、产、学、研结合,推进“廉洁四川”建设,积极与监察系统、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文化团体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力争在监察制度、监察教育、监察心理、监察历史、廉洁文化等方面上走出实用的新路子,为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在文化传承及创新上提供决策支持,为四川省的文化强省战略,建设风清气正的廉洁四川做出贡献。
第五条 中心秉承“民主决策,学者管理”的建设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管理原则与“软硬兼施,内外兼修”的发展策略。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六条 本中心是隶属于四川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由四川师范大学具体承建的独立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编制、场地、资料室和科研队伍。
第七条 本中心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一名,主持中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中心工作的指导,本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多名国内知名纪检监察研究学者组成,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第九条 本中心设综合部、项目部、成果部。
研究中心综合部负责人对执行主任负责。其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中心具体财务工作;
2.负责撰写研究中心正式会议的会议纪要;
3.负责研究中心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日常维护;
4.协助研究中心其他工作事务。
研究中心项目部负责人对执行主任负责。其主要职责:
1.负责年度课题审定与发布;
2.协助执行主任对外合作、联络工作;
3.学术类项目的审定和前期发布;
4.协助研究中心其他工作事务。
研究中心成果部负责人对执行主任负责。其主要职责:
1.负责年度课题结项及后续与人文社科处对接工作;
2.负责搜集和整理研究中心成果,并每年发布成果简报;
3.负责撰写研究中心简报;
4.协助研究中心其他工作事务。
第十条 对基地研究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动态管理,面向校内外招聘,招聘的专兼职研究人员随课题进入基地。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主要来自省社科联与学校拨款,以及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使用,遵循公开的原则、节约的精神,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经费的管理由本中心主任负责。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本中心实行明确的目标责任制管理,专、兼职研究人员需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承担项目者需与中心签订项目研究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间内,定期向中心报告研究工作状况。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应做好中心各项日常工作,保障中心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本中心负责规划和执行四川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科研规划有关“纪检监察”的任务,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重要任务。每年组织好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中心所立项目统称“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项目”。
第十四条 评审通过中心审核,批准后通过网站或文件方式发布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
编辑:纪检监察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