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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 学术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4-03-28 15:17:01   来源: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   查看: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的学术发展方向,指导中心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保障科研项目评审和科研成果鉴定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权威性,依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设立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

第二章  组成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9-11名国内知名纪检监察研究学者组成,为保障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和公平性,本校学者担任学术委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学术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由中心负责人提出,征得本人同意后,经中心全体会议通过,报四川省社科联审核备案。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提高和增进中心的学术品位;设计和规划中心建设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

第七条  审批中心科研项目的立项;检查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组织验收科研项目。

 

第八条  策划和推动中心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  运行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或通讯会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以超过二分之一票数为通过。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

 

编辑:纪检监察研究中心